1.根据国家颁布的各项经济法规,负责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;
2.根据学校的要求,负责对学校所属单位的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进行专项审计,对财务收支、预算、决算等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;
3.负责对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,对严重侵占国家资产、严重损失浪费、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,向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提出终止有关行为的建议。
4.经学校批准,负责对校、院(系)属经营单位行政负责人进行任期或离任经济审计,对院(系)、处主要行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进行任期或离任审计;
5.负责起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文件、规章制度;
6.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及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,开展相关审计工作;
7.检查监督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;
8.参与重大基建、修缮和重大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投标;
9.完成校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